英國的上議院是由貴族、高級教士、法官等組成,其產生方式是經由世襲,上議院開會地點在西敏寺,由於上議院議事廳內的長椅為紅色,因此上議院有時稱為紅廳。
十九世紀以前,上議院的主要職能在可以自提法案、駁回下議院所提的法案,甚至可以行使司法權。但1832年改革法案通過後,上議院權力日趨摔落,1911年下議院通過法案,規定由下議院提出的所有議案在移交上議院審議一個月後,無論是否得到上議院的同意,都將成為法律。
今日英國上議院雖已不復往日榮光,但他仍是國會制定法案的重要腳色,最主要就是修訂下議院未充分制定的法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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